项目名称:高端制剂研发、转化及制造一体化平台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海临路以北、海创路以南、太湖路以西、玄武湖路以东
建设单位:江苏慧达药业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苏州汉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海波(2015035340350000003512340245)
受理日期:2025-5-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临江新区海临路以北、海创路以南、太湖路以西、玄武湖路以东,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企业拟新建行政楼,辅助楼,综合仓库等以及综合制剂楼,高活性的抗肿瘤口服制剂车间,口服液体制剂车间等生产厂房,同步配套相应公辅设施和环保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六条药品生产线。项目产品及产能方案见报告表表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化粪池收集,定期由吸污车运至南通市海门信环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全部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并接管至南通市海门信环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及《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标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NMHC、TVOC、苯系物、臭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1标准,二氯甲烷、丙酮、三氯甲烷、乙腈、甲醇、乙酸乙酯、甲苯、甲醛、氯化氢、氨、苯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2标准,乙醛、二甲苯、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NMHC、二氯甲烷、乙醛、三氯甲烷、甲醇、二甲苯、甲苯、苯系物、甲醛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苯、氯化氢、臭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7标准,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中型”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