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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召开2025年度“6·5”环境日新闻发布会
来源: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6-04 字体:[ ]

时间:2024年6月4日下午2:30

主题:2025年度“6·5”环境日新闻发布会

地点:海门区会展中心101会议室

发布人: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许正娟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施波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一局局长 王向阳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科长 李洁

主持人: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科长 李洁

邀请媒体:海门日报、海门电视台

邀请对象:海门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各工作组组长,各区镇、江心沙农场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环保办主任;区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商务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宣传部有关人员、媒体记者、海门生态环境局中层以上干部。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召开2025年度“6.5”环境日新闻发布会155.png

全文实录:

李洁: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下午好!

2025年“六五环境日”主题为“美丽中国我先行”。“美丽中国”,承载了国家和社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刻理解与愿景。今年的主题,向全国人民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每一个个体都可以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推动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践,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向大家介绍2024年及2025年1-5月全区环境质量状况、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并向大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许正娟、施波,执法一局局长王向阳,我是海门生态环境局法宣科科长李洁。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各工作组组长,各区镇、江心沙农场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环保办主任;区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商务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宣传部有关人员、媒体记者以及海门生态环境局中层以上干部,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有请海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许正娟介绍2024年及2025年1-5月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

许正娟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海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2024年及2025年1—5月海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2024年及2025年1—5月环境质量状况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海门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扮靓“江海门户”为使命担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环境福祉,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良性互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鸟中大熊猫”青头潜鸭群游謇公湖,数十头伪虎鲸现身海门东灶港嬉戏,生物多样性保护再添新名片。

(一)2024年空气质量总体平稳

2024年海门空气质量PM2.5平均浓度为27.5μg/m3,位列全省第7;全年优良天数比2023年增加了19天,为319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7.2%,同比改善5个百分点,位列全省第8,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优水平,臭氧年均浓度降至156微克/立方米,十四五以来首次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各乡镇优良天数比例为82.7%~87.4%,与2023年相比均取得改善。

(二)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2024年海门区立足“治水”大文章,统筹区镇部门,坚持科学治水、系统治水、精准治水、高效治水,大力弘扬新时代“海门治水精神”。14个省市考核断面优Ⅲ类比例达到100%,5条入江支流总磷达到Ⅱ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保持100%,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三)声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2024年,海门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0dB(A),均处于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二级(较好)水平。海门建成区1、2、3、4类声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均值分别为50.1分贝、51.9分贝、53.7分贝、60.1分贝,各功能区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达标率为100%。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均值为65.0分贝,处于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一级”等级,达到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好”等级,无超标路段。全区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在较好水平。

2025年,海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持续深入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系统谋划美丽海门建设,统筹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积极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截至6月2日,我区 PM2.5 浓度为33.9微克/立方米,全省第6;优良天数例为 83.0%,全省第4。水环境质量较为稳定,2025年1-5月份,海门区省市考断面优Ⅲ类比例全部达到100%,4条入江河流总磷达到Ⅱ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保持100%,近岸海域优良比例完成目标。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安全稳定。声环境质量保持较好水平。2025年海门功能区噪声采用自动站监测,共设置3个噪声自动站,其中2类区(居民区)1个,3类区(工业区)1个。4a类区(交通噪声)1个,一季度设备试运行,二季度正式运行。截至目前,2类区昼间噪声达标率97.9%、夜间噪声达标率100% 3类区昼间噪声达标率100%、夜间噪声达标率95.8%4a类区昼间噪声达标率97.9%、夜间噪声达标率88.9%

二、2025年1—5月水、气、土保卫战工作情况

2025年,海门紧紧围绕考核目标,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一)更高强度治气。2025年,我们秉持“靶向施策、示范先行”理念,多维发力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向纵深迈进。一是精准培育企业治污 硬实力。针对船舶海工、紧固件、道具制造等100余家重点行业企业,创新开展“培训+帮扶”双轮驱动模式。通过政策解读、技术指导和问题诊断,督促企业全面规范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强化无组织废气收集效率提升,实现废气污染物源头排放。二是深化绩效分级激发转型动能。围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指导辖区内铸造企业对照最新环保标准实施治污设施升级改造,通过引入高效除尘、VOCs治理等先进技术,加速推动行业绿色升级,切实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三是锚定移动源减排持续攻坚。加快推动非道和国四淘汰工作情况,以绿色运输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突破口,全力构建绿色清洁运输体系,超前谋划混凝土搅拌领域清洁能源替代,辖区内1家搅拌站率先完成“全电搅拌站”建设,实现“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双赢,为建筑材料行业绿色发展提供可复制的示范样本,推动大气污染治理从 “被动管控”向“主动防治”转变。

(二)更高标准护水。坚持“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落实从水环境质量考核向水生态考核转变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省市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工作。围绕全区14个省市考核断面水质目标,全面做好省市考断面水质自动站日均值超标预警溯源工作,1-5月份发出各类预警信息65起,处置水质自动站每日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30次,整改断面水质问题30个。积极开展省考断面嫩江路桥和临江闸桥水质自动站日均值超标问题溯源,溯源布点监测80个,沿线排查20多次。加强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企业工业废水的监督管理,强化了通吕运河总氮控制工程建设和监管。针对管网污水外溢问题,制定了《2025年海门区污水管网溢流问题应对处置责任清单》,细化25项具体工作全面推进落实。全面推进2025年 12项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累计建设资金1.2亿元。启动了通吕运河、通启运河和长江海门段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全面评估水生态环境质量。组织开展了海门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为推进生活污水收集率做好保障。

(三)更高质量控土。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 一是持续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全面守牢土地安全开发利用红线。截至目前,26个高风险遗留地块已全部做到残余污染物的清理,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2025年,将对沿江1公里化工退出地块启动专项治理,巩固沿江化工污染治理成效,推动解决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抓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指导、帮扶工作,落实全区28家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土壤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累计发现各类问题23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紧盯关键点,严控重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红线,至今,累计组织对28个规划用于“一住两公”的地块场调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经核算,2024全年及2025年第一季度,海门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100%。二是持续加强固体废物风险领域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及开展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排查专项行动,助力企业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减低环境风险隐患。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将新增南通卓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6万吨溶剂循环利用项目、南通多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处置再生利用60万立方米一般固废新建项目,相关项目的落地生效,进一步补齐了我区固废领域的处置利用短板,为最终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保驾护航。

谢谢!

李洁:

4月27日,备受关注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分为5编,包括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继民法典之后,首次亮相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有哪些重要看点?下面请海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施波为我们解读。

施波:

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草案)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迈出关键一步。

这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通过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编纂了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

一、制定背景及历程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1973年召开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揭开了中国环保事业的序幕。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已经构建了出台30多部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以及众多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但步入新时代以来,环境治理和保护所面临的内部和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巨大改变,时代需求呼唤适应新形势的法典出现。从内部原因来看,随着立法内容不断丰富,我国当前的环境法律制度体系也出现了内容相互交叉、重叠与矛盾等新问题,增加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成本。为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消除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法律不协调问题,经过长期的探讨和研究,在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启动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

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扎实有序推进。2025年3月8日,《202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出,2025年,围绕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2025年4月27日至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会议将审议委员长会议betway必威体育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议案。2025年4月30日起,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

二、内容解读

法典草案总共5编(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1188条。

草案以总则编为统领,规定了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法律制度,如生态环境领域规划、标准、影响评价、突发事件应对等。法典编纂转变以往以单一生态要素为保护目标的立法思路,突出系统保护理念。聚焦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重要环节、重要领域,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将现行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草案之中,使法典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兼容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有哪些亮点?

亮点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彰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草案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亮点二: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

结合现实需要,聚焦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重要环节、重要领域,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法律制度。

亮点三:新增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和光污染防治条款

污染防治编第九分编,新增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和光污染防治,这也是法典草案备受关注的内容。法典草案规定,国家对电磁辐射设施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电磁辐射排放水平及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电磁辐射设施分为三类。

亮点四:赋予县级分局独立执法权

法典草案在总则编第二章监督管理部分明确,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现场检查、查封、扣押、代履行和行政处罚。

亮点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法典草案首次将发动机、铁路机车纳入监管范围,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发动机。

亮点六:为打击环境监测造假提供更有力支持

本次法典编纂过程中,充分吸收地方立法经验,将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的机构统一纳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并统一设置针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罚则。

亮点七:整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纳入法典草案

生态环境部门作为主要实施部门的法律均纳入法典草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经编订修纂,全部纳入生态环境法典,法典编纂出台后,上述法律不再保留。

亮点八:加强建筑垃圾、新三样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

废旧风电机组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等产品的拆解、处置应当加强污染防治,按照规定开展精细化、无害化拆解、处置。

亮点九:增设“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专章

法典草案总则编第七章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作了具体规定,包括总体要求、有关部门的职责、企业事业单位的责任、监测预警、通报以及应急联动等内容。

亮点十:扩大环评范围

法典草案将“环境影响评价”改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授权生态环境部制定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办法。

亮点十一:着力解决油烟、恶臭、噪声环境问题

法典草案针对油烟扰民,新增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规划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

针对恶臭扰民,新增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规划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少恶臭污染。

针对施工扰民,新增规定因建筑施工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亮点十二: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法典草案规定政府、企业生态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以及保障公众参与、方便公众举报、鼓励公众监督、公益活动和公益诉讼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通过后,会带来哪些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通过后,将会对我国的环境立法、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保护带来许多积极影响和变化。

在生态环境立法方面,生态环境法律的数量将明显减少。一些行政法规和规章将会根据法典的规定进行修订、修正或者废除,同时一些新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也会根据法典授权制定和发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会有所增加,原因在于法典的综合性和统一性不可能照顾到所有不同地方的特点,需要各地根据法典的规定制定实施法规和规章。

在生态环境执法方面,由于有了统一的执法依据,提升了生态环境执法权威性,可以减少因法律规定不明确或冲突导致的执法争议,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执法人员可依据法典中的具体条款,更清晰地界定环境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同时,各部门的执法职责也更加明确,能够促进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执法合力,避免职责不清导致的推诿扯皮现象。

在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从整体上对生态环境进行系统保护,改变过去对不同环境要素分散保护的模式,强调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实现对大气、水、土壤、生物多样性等的综合保护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的协同治理。同时可以推动企业及其产业绿色转型,引导和激励企业、社会公众践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向绿色低碳转型,从源头上减少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排放,最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美丽中国建设进程。

目前至 2025年6月13日期间,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正公开征求意见,在座各位同志都是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相关工作的,有好的建议意见,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统一汇总上报反馈。社会公众也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提出意见。

谢谢。

李洁: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有请媒体记者就关心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谢谢。

海门日报:

今年以来,海门臭氧污染形势不容乐观,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较重。请问,目前生态环境部门有什么应对举措吗?谢谢。

施波:

4月份以来,受今年高温日数偏多、降水量偏少等不利气候条件综合影响,我区臭氧污染天数较往年同期有所增加,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呈现下降趋势。

所谓臭氧污染,即近地面臭氧,属于二次污染物,主要由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在阳光(紫外辐射)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垂直分布方面具有随高度升高而降低,在城市中心、交通干道或工业区周边近地面200米以下浓度最高的特征,时间分布方面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昼夜变化,具体表现为夏季(尤其是高温、强日照时段)污染严重,午后(14:00-16:00)浓度最高,清晨和夜间相对较低。

为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海门生态环境局以 “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导向,在重点行业源头治理、重点环节综合整治、重点企业提标改造等领域持续发力,通过持续实施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VOCs污染综合治理、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五大行动,推动VOCs和NOx协同治理减排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一方面通过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深入推进活性炭“码上换”、巩固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治理成效、升级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高效呼吸阀和加快推进高排放车辆淘汰等系统化构建臭氧精准防控减排体系。另一方面是强化正向激励,贯彻实施《南通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清洁原料源头替代资金奖补方案(试行)》,利用政策引导和激励企业在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汽车零部件等工艺环节主动探索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同时严格落实补贴政策,组织重点领域项目申报中央、省级奖补资金,切实发挥好引导资金作用,鼓励企业主动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2025年度,我局共编排臭氧污染“夏病冬治”大气治理项目84项,截至目前已完成76项,完成率90.5%;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已淘汰104辆。

在臭氧污染应急应对环节,我们充分依托卫星遥感与地面监测网络,构建精细化的臭氧浓度实时预警模型。结合企业特征污染物的臭氧生成潜势,通过对多源数据的融合分析与动态模拟,实现对污染趋势的精准预判与提前预警,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在高值时段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走航监测,通过走航监测等开展溯源排查,推动溯源追踪与成因研判,形成快速应对指挥能力。加强空气质量及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分析,发现高值整治压降高值。及时更新站点周边污染源排放清单,将清单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在应急响应阶段,进一步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的协同效能,通过建立常态化的政企协商平台,形成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在督促减排对象落实减排措施时,坚持“安全优先、精准施策”原则,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指导相关企业科学制定和实施错峰生产方案,通过优化生产调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实现污染防控与生产保障的动态平衡。

海门电视台:

在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生态环境局肩负着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的双重使命。想问一下,生态环境局在规范执法方面具体有哪些措施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王向阳:

感谢大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当前,我国正处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局肩负着守护绿水青山与护航企业发展的双重责任。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依法监管、精准服务、刚柔并济”的原则,多措并举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下面,我重点从八个方面介绍我们的具体措施:一是积极推进非现场检查,通过视频监控、无人机以及走航监测等智能系统和装备,研判企业守法情况,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行为及线索,提高执法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一般环境问题,通过远程监控和数据分析及时制止和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行为,通过现场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和追责处理。今年以来非现场检查占比63.4%,标准执法强度下降33%;通过科技手段立案12件,占立案总数的92.3%。二是加快推行“扫码入企”,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时要事先报备、现场扫码,检查对象可以核验检查信息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评价。5月22日,我局所有持证人员参与了南通市司法局组织的综合集成监管平台使用视频培训,后续我局将全面使用集成监管平台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目前,南通地区已有超30万家企业纳入“扫码入企”监管范围,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三是优化“综合查一次”,依托南通市综合集成监管平台对执法检查任务实时“匹配”,合并“关联的、临近的”检查计划,生成“联合监管”任务。举例来说,生态环境局预约某天入企检查,同时应急管理局在相近时间段内预约了同家企业,那么平台就会自动跳出提示,建议两家执法单位联合上门。这样一来,避免一个企业短时间内被多个部门重复检查,从源头上减少入企检查次数,减少对企业的“打扰”。四是深入推进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我局将“服务”“教育”“监管”和“执法”相融合,在全市首创“企业生态环境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以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基础,结合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白名单、正面清单将企业进行科学分类分级,会同属地区镇、社会化“环保管家”、企业环保总监,共同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管理。今年第一、二季度共抽取临江、三厂片区内的B类企业5家、C类企业56家开展双随机检查,提升服务效能。五是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统一,一方面建立“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教育指导代替行政处罚,今年以来不予处罚案件8件、免于处罚金额92.12万元;另一方面深化“邀约式”检查等举措,发挥行政执法教育、引导功能,更好引导促进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错。今年以来共接收15家企业的“邀约式”检查申请,帮助排查出39个问题隐患,并指导企业立行立改,体现了优化营商环境氛围下的深切温度,为企业绿色发展注入新动能。六是持续开展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内以案卷评查查执法程序与文书规范,用执法流程倒推揪环节漏洞与执行偏差,借内部监督纠不当行为与违规操作,截止目前共评查案卷50余件、执法连线20余次,暂未发现违规执法现象;对外,通过公告公示广纳社会监督,发放调查问卷收集企业意见,开展电话回访了解执法实效,截止目前收集调查问题100余份、电话回访企业30余家,同样未发现违规执法现象。七是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聚焦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创新开设“执法周讲堂”,以“科室理论培训+分局现场教学+实战比武考核”模式全面锻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23年以来共开展78期周讲堂,涉及144项内容;办理大案要案7件,入选部级、省级典型案例共13件。目前一线执法人员中尖兵能手比例高达58.6%,有17人获市级以上表彰,更有一人荣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八是开展立体化普法服务,定期组织环保政策法规培训活动,详细解读最新的政策法规,今年以来开展加油站行业、船舶行业、机动车检测机构行业等9次环保专题培训会,累计参加培训超200余人次;日常在企业微信交流群中实时推送典型案例及风险提示,同时依托“南通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开设“法规速递”专栏,年均发布政策解读48期,阅读量超5万人次;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主动深入企业,为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今年已走访企业13家,解决环保管理难题19个。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进行咨询、沟通或采访。借此机会,对各级领导、各界朋友长期以来对海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2025年六五环境日,让我们共同见证出彩中国的崭新面貌,未来,让我们继续共同努力,一起携手共建美丽中国。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